根据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的建设需要,2014年5月6日,市政府作出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限为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四个月内。
洋泾角26号系私房,房屋所有权人为潘龙妹。经认定,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165.76平方米。另有违法建筑面积90.51平方米。该房屋经江苏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国众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地产价值为1328732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为107427元,违法建筑残值为13577元。该房屋内有户口簿一本,户主为潘龙妹、丈夫张宝林、女儿张金华、外孙子张逸敏。该房屋现实际居住潘龙妹、张宝林。
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已过,被征收人潘龙妹(户)未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篮球比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保障房三号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对被征收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3〕2号)。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人潘龙妹(户)实行货币补偿。补偿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值1328732元,房屋装修及附着物价值107427元,违法建筑残值13577元,合计1449736元。
被征收人潘龙妹(户)货币补偿后可购买定销商品房。基准套型为:180平方米,因高层定销商品房源为高层,可增购30平方米,增购面积的资金由征收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定销商品房地点为:梅巷工业园地块高层等。在征收过程中如有变化,按照实际情况再行调整。梅巷工业园地块高层定销商品房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7200元(不含层次差)。
二、征收人提供被征收人潘龙妹(户)过渡房两处,地点位于虎池苑14幢1002室(公安编号)、虎池苑14幢1604室(公安编号),建筑面积分别为73.29平方米和108.17平方米,两套房屋合计建筑面积为181.46平方米。供被征收人过渡使用。
三、补偿被征收人潘龙妹(户)搬迁费2000元,移装固定设施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等按项目规定领取。
四、被征收人潘龙妹(户)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办毕搬迁手续,携实际使用人搬迁至过渡房内,腾让洋泾角26号其名下全部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篮球比分市姑苏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验收后拆除。
特此公告。
*篮球比分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