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支持的柔性引进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协议,且明确每年在苏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对外籍专家引进可采用阶段性全职在苏工作方式,合同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同一企业(集团)中不同子公司(事业部)之间的人才派遣,以及已全职在苏创新创业的海外人才、已获市级(含)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海外人才不列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