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情景模拟:
2023年已经进入9月份了,今年毕业的大学生们有的已经进入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了,近日,很多刚毕业的朋友们纷纷致电咨询:社保是不是必须缴纳的?试用期应该交社保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款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篮球比分:进一步做好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函〔2020)318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起始月,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月确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后,因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造成用工参保时间晚于劳动合同起始月的,从劳动合同起始月起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因用人单位滞后办理用工参保手续,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其他各项补贴的,用人单位应通知职工本人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清退手续。
注意事项:
1.未毕业前的学生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符合相关条件可依法依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