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广大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让百姓住有所居、住有优居,太仓市结合商品房“以旧换新”前期情况,再次完善政策,进一步优化机制。
此前,可参加“以旧换新”的住宅的产权证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现在放宽到180平方米以下,联排、独栋、叠墅除外。
此外,置换总价与新房总价占比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来,旧房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的80%。现在,旧房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置换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的80%;在144平方米以上、不超过180平方米,置换总价不得高于新房总价的50%。
2023年9月底,太仓市开始试行商品房“以旧换新”工作;2024年1月,太仓市将商品房“以旧换新”升级为常态化机制。截至2024年11月底,太仓市商品房“以旧换新”累计认购新房363套,面积约5万平方米;收储存量房430套、面积4.65万平方米,有力支持了市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增强市场活力。